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: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延续实施

  • 来源:北京日报
  • 时间:2023-08-27 04:44: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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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今天(25日)发布的公告,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。

具体来看,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、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和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;对其项目自用的科研、生产、办公房产及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%征收增值税,并对其因生产销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。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。

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| 作者 田琪永

编辑 高晨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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